【案例】地下车库进水车泡汤 物业被判担责三成!
【案例】地下车库进水车泡汤 物业被判担责三成!
暴雨来临时,物业若防范、抢险不到位,导致车库被淹,业主的车受损,需担责。
近期正是厦门暴雨多发的季节。停在地下车库的车子被淹,遭遇这样的倒霉事,业主们该找谁讨说法呢?昨日,思明区法院公布相关案例,法官也提醒物业管理公司尽到责任,否则就得按过错程度支付相应赔偿。
案情
车库已是第二次被淹,爱车维修费花了1.6万多元
大半辆车泡在水中,而且已经是第二次了,许先生郁闷坏了,他认为物业准备的沙包、闸板都是摆设,根本不管用。在爱车修理恢复后,他状告物业管理公司,要求赔偿。
2013年7月19日凌晨,雨水灌入了东浦路某小区的地下车库,等隔天许先生发现时,爱车已被泡坏。他为此花了1.6万多元的维修费。
许先生说,这已经是车库第二次被淹了,物业公司作为车库的管理人,在第一次车库被淹后,没有吸取教训排查隐患,进行有效的整改。车库入口处的两块拦水铁闸板形同虚设,根本不管用,物业也未及时通知车主转移车辆,或者采用沙包堵漏、水泵排水等有效措施,导致水深达90厘米,给车辆造成了很大的损坏。
物业对此表示委屈,物业说,当时连续两次台风给厦门带来了暴雨,小区地势较低,又靠山,才会导致泥沙伴着雨水灌入车库,加上又发生在凌晨,很多业主都在熟睡中。“这是不可抗力。”物业还表示,台风来临前,他们已经分发了提醒业主的相关通知。
许先生又提出反驳,他说,监控录像显示,物业只通知了一部分车主挪车离开车库,而且事发时,水泵没有办法使用,防范措施不到位。
判决:物业防范、抢险不到位,承担30%赔偿责任。
思明区人民法院分析认为,小区的物业应按照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,对小区公共场地、共用部位、共有设施设备尽到维修、养护、管理等义务。面对台风将在短时间内影响厦门这一特殊情况,物业理应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一定的预判,并尽力采取相关措施,防范灾情的发生,并在灾情发生后进行有效抢险。
在本案中,物业除举证证明其曾发出一纸“台风警报”外,并未举证证明其事发前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,事发时采取了哪些抢险措施以及是否及时通知了许先生。因此,物业存在防范、抢险不到位的过错。然而,也要考虑到强降雨引发自然灾害,属于不可抗力,即使物业事发前防范到位、事发时抢险及时,也极可能无法避免地下车库被淹的后果。
最后,法院酌定物业承担30%的赔偿责任,判决物业公司支付约4900元的赔偿。
说法:物业有义务预报暴雨,事先采取措施事后补救
法官表示,物业公司从业务和法律的角度上应履行三方面的义务,即日常暴雨预报和提醒义务;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对象将遭侵害有所预知,有事前通知相关业主的义务;发现车库进水后应及时采取合理、有效的措施,如排水、拖车等,有事后及时补救的义务。
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,物业企业应做好早期介入、接管验收工作,以及后期日常对车库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,堵住地库进水的源头。同时,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准备与演练,做到暴雨前后有预防和应对措施,并及时与业主进行良好沟通,共同化解淹水问题,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。(摘编自《厦门晚报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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